依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教育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任务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6〕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主任、本科生教学秘书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学院将结合各专业、各班级情况,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推免,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时间周期: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2)纳入计算课程: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3)纳入计算课程的成绩使用初修成绩,即首次修读所获得的成绩;
(4)课程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为准;
(5)特殊情况处理: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正常学籍变动导致修读课程周期调整的,按实际修读并通过的课程情况计算;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入前修读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与现专业培养方案等效的,其成绩和学分可纳入计算,未认定的课程不计算。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
5.附加分由科研附加分和学科竞赛附加分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至2026年8月31日。
(1)科研附加分:本科阶段完成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与学业密切相关,且经《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科竞赛附加分: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团体前三名或前三名的主力成员(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名单为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6.学业成绩与附加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学院各班级按学业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
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具有志愿服务证书及表彰奖励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7.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生提供成绩截图,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进行核实。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遴选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遴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学院初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 号)文件要求,本次推免公示时间按“日”计算。
(四)学校审核。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五、其他事项
1.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荐细则、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子女和近亲属报名参加学院推免者,需要回避。
4.申请人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推免 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等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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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